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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镇建设开发资金申请程序

全国重点镇建设开发资金申请程序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把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家民收入的重要基地,成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其中具备条件的要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

全国重点镇建设开发资金申请资料清单及情况说明:

一、 重点镇开发资金最新情况,

资金额度,财政部计划十一五期间拔3500亿元人民币用于重点镇开发建设,这些资金已委托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放贷,目前只划拨了400亿元人民币,其中开发银行额度200亿元人民币,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200亿元人民币 

试点情况,重点镇开发资金目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部门没有经验,边摸索边总结

二、总体规划编制建议:

突出特色,充分分析当地经济现状与前景,找到关健点,以充分的理由证明,如获得重点镇建设开发资金发展特色的农业项目。可极大地带动区域的经济,加快小城市建设的发展速度

   突出国家重点扶持的农业项目,如农业产品深加工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现代养殖综合农业开项目(循环经济型等项目)

  人口增容。要预测未来5—10年该镇的人口示增长(自生人口、吸引周边人口或农村进入人口,体现该镇的吸纳能力与城市化的前景。

三、 资金的使用方案:

建议适当加大基础设施项目(纯公益性)比重,加大水电、气、路(街道)、桥、冶污等基础设施,为将来城市化奠定基础,积累可扩展潜力与规模,同时,基础设施的资金划拨涉及到白送资金(不用归还、无偿资助)部分比例,

详细说明半公益性设施的计划,如:医院、医疗、教育、图书馆、电影院、自然或文化旅游等设施投资计划,关系到贴息贷款的比例。

详细说明受益性项目的前景与财务预测,如:农贸市场、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园等,关系到该等项目能否收回投资及利息。

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已被省政府列入重点开发建设镇目录(可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简称六厅局)咨询。注:如果没有列入重点镇的名单都可以的

2、已完成《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专业规划设计院完成),并经市、县建设局批复上报省建设厅批复

3、镇政府成立控股开发公司(或利用现有的城建公司)作为资金使用主体,注:

 A、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

B、镇政府控股51%以上(其它49%性质不限)

C、流动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

4、不需地方财政担保,仅由国家发改委指定的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即可

申请及使用流程:

A:xx镇建设总体规划》

B:县建设局、规划局对城镇总体规划开发建设的批复。

C:市建设局对城镇总体规划开发建设的批复。

D:省建设厅对城镇总体规划开发建设的批复。

E:省六厅转发国务院六部委文件,《全国重点镇建设的批复》《第一批改革试点镇通知》

F:镇政府出具的《xx镇情况介绍》

G:控股开发公司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等复印件,资产负债表)

H:开发建设重点城镇的《可行性报告》

I:拟申请资金用途明细表

选择或申请银行:

上述资料备齐后,可根据镇政府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关系,决定向哪家银行申请资金。

A:若申请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的资金(贷款部分的利息较低,年利息为4.5%)。则须将上述资料报中国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审核,并承担1%的担保金。

B: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则不需要担保,担贷款部分的利息要高些,担低于现有人民银行的贷款利息

3:向选定的银行上报资料:

A:若申请开发银行的资金直接包所属省的开发银行,由省开发银行论证通过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划拨资金。

B:若申请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的资金,则将上述的资料报中国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a:信用担保公司实地考察、评估、审核

b:信用担保公司完成考察报告后,报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申请资金

  c:银行实地考察、评估审核后确定资金的额度

4:     签署协议:

控股公司与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担保协议》

5:资金进胀,资金由总行直接划拨地方分行、支行、进入镇控股公司的用户

6:资金使用监督: 信用担保公司,银行履行监督之责, 镇政府需要指定的专门的班子或副镇长监督资金的使用

政策的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文件、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315号文件

3  建设部、发改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04)号文件。简称六部委通知

开发资金的构成

      本方案申请的重点镇建设资金分为三种,分别占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

1、借:属国家贴息借款,借期10年,10年期满一次性归还:

2、贷:年息4.6%,每年结息一次,10年期满一次还本

3、用:不用归还(无偿资助)

符合条件的重点镇可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开发资金

资金的来源:

本资金来源:联合国开发署、外国政府赞助、财政部、国家外汇储备、国家扶贫办、国有商业银行

托管及放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资金的用途:镇内街道、桥梁、燃气、供水、污水、垃圾、供电、通信、园林、学校、医院

 

主办单位:中国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办公室 中国城镇建设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 北京大点一景企业管理中心 北京大点宏景投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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