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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出台《关于开展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安徽省委4号文件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日前,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指出了开展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和创新。虽然近年来我们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建设过程中却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破解。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面临着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出、劲往哪里使、路往哪里走等困境,开展土地整治,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当前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牵动新农村建设的牛鼻子,不仅破解了新农村建设的难题,而且对推进城乡大建设、大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我市东部城区、南部城区和西湖新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破解新农村建设用地难题;有利于打造支农平台,破解资金瓶颈,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村容村貌,拉动农村市场和消费。我们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和招商引资工作无不与土地密切相关。土地活,则全盘活。开展土地整治,盘活土地资源,满足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是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铜陵的重要战略举措,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意义。

二、《意见》明确了开展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坚持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县区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把土地整治、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集中力量打好组合拳,促进项目上规模、出成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土地整治整村推进,促进城乡一体化。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坚持的四项原则是:一是要坚持规划先行、整村推进。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优先在东部城区、南部城区、西湖新区和中心镇所在地选择一批行政村安排项目试点,项目实施要与重点工程、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结合起来,进行整村推进,确保干一个、成一个、带一片。二是要坚持政策组合,资金拼盘。以土地整理政策和资金为龙头,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政策和资金,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攥紧拳头,形成合力,将各类涉农资金整合起来,捆绑使用,发挥政府投资的最大效应,集中投入到项目所在地,整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项目设计和新村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不搞千村一面。要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地域特色保护,建筑标准和风格要与铜陵的地域文化相协调,体现农村自然风情。四是要坚持依法自愿,惠农利民。项目申报、实施要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从方便农民生产生活角度出发,合理安排新村建设选址和规模。项目建成后要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三、《意见》强调了探索开展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1、项目申报。乡镇制定项目建议书,明确具体项目内容,包括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等。按管理权限,市国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的数量、分布和全市资金安排计划等,择优选择项目,作为年度开工项目。项目申报工作应在《实施意见》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包括项目编制、申报、审定等工作。2010年全市土地整治初步安排不少于1个乡镇,选择5-8个试点,项目确定后,将整个项目分解为土地整理项目、宅基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等若干子项目,并以土地整理项目和宅基地整理项目为统筹,其它项目同步推进的方式,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原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整个项目统一推进。

2、资金整合。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从市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市级支农整合的其他资金。市级各项支农资金整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新农办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加,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各县区要以分解后的各子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等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大投入。

3、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2010年落实项目启动资金1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500万元,县(区)财政500万元。农户拆旧建新部分,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每亩补助5万元,新增耕地面积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该项资金的使用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各部门的支农资金按照资金分配权和分配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配套跟进。县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配套资金补齐。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自愿放弃新宅基地、同时拆除旧房的农户今后不再安排宅基地,除按当地拆迁标准给予补偿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4、工作经费和资金管理。乡镇和村的工作补助经费,从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中列支,控制在市补助资金总额的3%以内,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专项用于新村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图测绘、村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等业务管理性支出。市补助资金按土地及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5、新增指标分配。通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综合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宅基地整理置换成建设用土地部分,按其级差净收益的一定比例返还项目实施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点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为鼓励县区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投入与指标分配相挂钩,新增指标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意见》制定了开展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开展好土地整治,铜陵市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为顾问,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局、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农委(新农办)、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务局、市容局、广电局、文化局、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供销社、团市委、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土地整治推进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市委政研室、财政局、住建委、规划局、农委(新农办)等部门抽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工作的衔接落实。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

2、加大宣传。充分发挥两台一报、市民论坛和农村信息网作用,通过宣传栏、板报、过街横幅、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努力营造浓厚氛围。积极与广大农民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3、强化责任。县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监督辖区内项目实施进度。乡镇是项目的实施主体,组织编制好新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把项目实施管理纳入县区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切实形成村民为主、乡镇领导、县区统筹、市级补贴的责任机制。

4、严格管理。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五统一要求操作,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整理宅基地、统一推进规模种植。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合作、乡镇实施、农民参与的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及宅基地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考核体系,加大项目实施奖励力度。项目实施完成好的乡镇、村干部,组织部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干部给予提高职级待遇,可交流提拔到市直部门工作;行政村干部提高其养老保险标准和年终考核奖励标准。经评审验收,实现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对农民收入三年内倍增的项目区所在的乡镇和村,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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