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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建议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中央和地方集中投入大量涉农资金支持农村建设,以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各有关部门也都在分头推进农村相关方面的建设。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地方特别是村镇和农户也在修路、盖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对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对于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尤其是对于服务和带动扩内需、保增长,加快全省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村镇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创新体制和机制,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村庄改造和危房改造、城乡房地产市场等工作,加快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把中央扩内需、保民生、促增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1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以国家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为契机,加快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集中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争取今后5年内,每个国家级示范区基本农田整理规模达到15万亩以上,省级示范区达到10万亩以上。加快实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建设标准,以县为单位,尽可能整村推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打造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

    2、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解决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问题。实施宜耕土地开发工程,坚持统筹规划、适度开发,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提高防洪标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耕地面积。实施煤炭基地土地复垦整治工程,按照谁破坏、谁复垦、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广泛筹措资金,采取工程、生物、技术等措施,对因矿区塌陷等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和整治,优先复垦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以保证及时完成扩内需、保增长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任务。土地综合整治中,对其它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经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3、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提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挖掘农村存量土地潜力。继续巩固和深化空心村、砖瓦窑厂和工矿废弃地整治成果,加大农村空闲地、闲置地、荒坡地、废弃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盘活力度,对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进行清理处置,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目标。土地综合整治中建设用地整理节约出的土地,调剂为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按照先减后增,减增平衡的原则,优先满足本村建设用地需要,结余部分可以用于弥补当地产业集聚区建设和重要民生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不足,或集中用于保障省定重要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

    4、以农村建设用地有序减少换取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增加,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总体要求,在省确定的产业集聚区、重要民生工程和县(市、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不能满足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的地方,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纳入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整理成果,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区等县域经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偿。各地整合使用的土地专项资金,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在本地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的土地整理复垦。

    5、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以国家部署实施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为契机,完成1000个村整村推进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以村为单位,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将村庄整治、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等一起规划、一起建设、一起更新,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使耕地整治与村庄整治、新村建设协调推进,道路、水电、通信、绿化等农村公共设施配套同步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更快、更好地开展。

    6、发挥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拉动效应,服务和促进扩内需、保增长。以土地综合整治为载体,充分发挥土地专项资金的投资拉动效应,通过财政的先期投入启动土地综合整治,运用市场机制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实现资金的滚动投入,同时多方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投资有回报、农民有收益、农业有发展、农村有进步。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最大限度地拉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生产资料加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商品流通及服务业发展等后续产业投资,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实施步骤建议

1、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

一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把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落到实处。

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同时,做好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农村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三是各地要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必须协调和衔接好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关系,促进农村各业协调发展。要打破部门界限,优化资源配置,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好生产、生活、生态等方面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地方,要以村或镇为单位,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满足示范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建设、村庄和危房改造的规模、目标和工作时序,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

四是科学确定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挂钩项目区的选点布局,按照试点先行,规范操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工作基础好,有一定经济基础和资金保障能力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并向郑汴产业带等省定重点发展区域、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和产业集聚区倾斜,构筑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建设、村庄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统一平台。

2、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按照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平台,整合使用各类土地专项资金,积极聚合其他涉农资金,整合协调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以及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活动,按照集中布局、规模整治、整村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行综合整治。结合国家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开展大规模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建设标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推进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集中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打造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实施宜耕土地开发工程和煤炭基地土地复垦整治工程,积极开发利用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增加耕地面积。结合国家开展的“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整治。继续巩固和深化“空心村”、砖瓦窑厂和工矿废弃地整治成果,加大农村空闲地、闲置地、荒坡地、废弃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盘活力度,对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进行清理处置,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并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目标,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3、努力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将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排,即将拟整理复垦成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与拟用于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相挂钩,共同组成挂钩项目区进行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将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调剂到城镇使用,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补。

对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所节约的土地,在复垦成耕地的同时调剂为建设用地指标的,按照“先减后增,减增平衡”的原则,优先满足本村建设用地的需要,结余部分可以实行有偿转让,用于弥补当地产业集聚区建设和重要民生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不足,或集中用于保障郑汴产业带等省定重要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所得收入应严格用于整理区域内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整理复垦开发形成的新增耕地,其中可用于占补平衡的,其指标可以实行有偿转让,并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等县域经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偿。

4、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村庄和危房改造工作

1、分类推进集中连片建设

——产业集聚区内村庄、城郊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逐步改造为城镇社区。根据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合改造,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发展。

——中心村逐步改造为农村新型社区。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统一组织,集中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新型社区。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

——自然村和散居户逐步开展“并村入镇”。对布局混乱分散、民宅老化且建设无序、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偏大或“空心村”现象严重、基础设施薄弱等村庄,要按照体系规划的要求,逐步整合到中心村,统一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对零星村、分散户、独居户等不宜就地进行建设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由地方政府组织分批迁建到附近城镇或中心村。

——煤矿塌陷区、重要资源压占区和重大建设项目涉及村庄逐步实施整体搬迁。对处于煤矿塌陷区和重要资源压占区的村庄,可根据煤矿开采进度和房屋损害程度,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煤矿企业密切配合,制定科学搬迁方案,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搬迁。对因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等需要整体搬迁的村庄,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合理确定搬迁范围和时序,由地方政府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先建后拆的原则,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也可就近迁建到小城镇或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中心村。

2、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明确农村危房鉴定标准和改造标准,严格危房改造鉴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验收等程序。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视不同情况,采取空闲房安置、租赁安置、救助安置、配建安置、修缮加固改造、新建翻建、用危旧房屋宅基地换取城镇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分类分期分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村困难群众新建住房一般为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家庭特别困难,人口较少的困难户,可适当减少建筑面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将建房补助资金用于其到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或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分户连体房。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四、政策保障建议

1、建立政府协调与补贴机制。建议省政府出台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办法,成立专门机构和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资金或土地综合整治基金。市、县(市、区)级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机构,筹集专项资金,支持县(市)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民建房和危房改造进行补助。

2、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专项资金依法足额征收并集中使用,切实发挥其在土地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同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争取在更大范围内聚合引导村庄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以工代赈、农业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相关资金,充分发挥各项资金集中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土地综合整治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3、建立政府主导,建立共同推进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依靠地方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综合效益。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整合各部门力量,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合作,落实共同推进责任,真正做到资源优化配置、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综合效益显著提高。积极开展部门合作。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跟进,融入全局,切实履行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要自觉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土地整治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统筹、使用监管、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质量建设、农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等工作;建设部门要编制好村镇规划,实施好村镇道路、供水、危房改造等工程项目;交通、水利、林业、环保、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4、扩大市、县政府行政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必要在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下,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方面给与更多的自主权。我省县区、乡镇两级地方政府众多,地区差异很大,扩大地方政府自主权,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抓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减少中间管理层次。在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委托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省级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土地专项资金集中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绩效评价。考评结果要与资金分配相挂钩,对不能按期竣工、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较大问题、后期管护工作较差的地方,调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规模。对土地综合整治成效突出的地方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安排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他有关支农资金时予以倾斜,并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6、加强监管。监理统一监管、全面监管和全程监管机制,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分类考核。落实五项制度,建立项目基础信息备案和在线跟踪监管制度,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行规划、立项、实施、验收、审计决算、事后评估的全程监管。加强和规范从业队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设计、施工、监理任务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并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理人员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手段的培训工作。

7、保障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农民合法权益。各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在运作模式、规模经营、旧房改造、新居建设、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多种选择,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凡是村民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项目,不得强行立项实施。要在保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当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将土方平整、林网建设、水土保持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施工,交由当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承担,其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工程也要尽可能吸收当地农民参与,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和收益来源,为整治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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