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集聚作用,以农村土地整理、建设用地置换项目为平台,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配套跟进,集中投入,形成合力,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特制定本意见。
一、资金整合原则
(一)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按照“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形成合力”原则,通过整合,使市级支农资金围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项目集中投入。不改变各部门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渠道及资金用途。
(二)中央和省惠农支农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今后中央和省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顶目上。
二、资金整合内容
(三)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对列入计划的按每公里2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已申报国债项目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每口2000 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委)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每解决1 人安全饮水,由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255 元。(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六)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对列入顶目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对列入计划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每亩700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列入计划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每亩12 伪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贴项目:项目区内成立专业合作组织,符合标准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每个45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百村万户绿色家园示范工程:对列入项目的,由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一)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对列入计划的,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对列入“盲村”建设计划的,由中央和省财政按1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