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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

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

 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 苑晓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将紧紧围绕耕地保护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资金投入政策为驱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改造、综合整治。为此,在实践中应注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土地整治的综合性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而庞杂的工程,涉及到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这就需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对耕地整治、农民旧房改造和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起规划,突出土地整治区域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点,重点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村容村貌上做文章。

土地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对村庄废弃地和腾退的宅基地合理开发利用,或复垦还田,或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或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依规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让农民参与经营和开发。同时考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使农村一部分富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建设使用,用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农村经济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美化居住环境,造福农民群众。

二、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涉农资金,形成支农合力

农村土地整治涵义广泛,内容多样,涉及到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交通、建设、财政等多行业、多部门,此项工作只有在多部门的密切合作下才能搞好。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支农资金总量相当大,多个部门都有各自的一块惠民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明,各自为政,导致资金重复投入,利用率低,浪费较多。例如在农村道路建设中,有些项目区中已开通交通部门的村村通公路,但在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的编制中仍涉及到这部分道路的施工费用,以此套取国家资金,造成资金的重复投入,利用率低。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涉及农村居民点部分一般又属于不动工面积,不属于项目投资范围。结果形成村外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提高,村内道路通行等基础生活条件无所变化,形成鲜明对比,百姓很不理解。

为保障这一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土地整治工程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确保各项中央支农资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真正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完善、实施好土地整治规划,明确各部门职责,使之相互协调,形成支农合力,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真正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实现富村强民。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创造者、参与者和受益者,维护农民利益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为此,必须把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作为工作的重要原则。获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就不会长久甚至无法实施。

农村土地整治是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的助推器,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好事要办好,要落到实处,必须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依法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样才能因地制地推进土地整治,并使广大农民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和整治后得到更多的实惠。比如在撤村并点、旧村整治、"空心村"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方案,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实行阳光操作,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四、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村庄建设用地规划

结合新农村建设,尽快编制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进一步细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在规划中对每个村庄的建设用地(包括旧村区和新增建设用地区)进行合理规划,促进农村建房用地合理布局。新农村建设应采取迁村并点和产业园区合并的方式,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升,家庭的产业功能逐步分离,农村住宅越来越向单一的居住功能回归,减少农村住宅占地面积成为可能,甚至有可能脱离土地向空间发展。在新农村规划中,可以通过迁村并点提高土地的集约水平,扩大农村社区的规模,增加公用设施的配置,以提高农民的居住生活水平。

另外,新发展的乡镇企业要严格限定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划定的地域范围内,杜绝随意占用耕地现象,要改粗放型经营为企业聚集、资金聚集及产业聚集的集约化经营;要积极推进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对现有布局分散零乱的乡镇工业用地应进行认真地清理和整治,使其集中布局,形成规模,并挖掘其巨大的存量用地潜力。

五、以中心村建设为基础,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

中心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改善,同时也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中心村的功能可考虑三种类型:一是功能辐射型。如集镇功能、中心市场、产地市场、商贸集散地。二是文化旅游型。如名人故居、古建筑文化群、古村落群体、山水胜景等。三是产业发展型。如农业产业带、特色经济作物区、名优农产品基地、加工业区块和各种民族特色村。在确定上述类型中心村的基础上,再以方便生产、生活为原则,合理布局行政村。

    中心村建设可考虑四种对象:一是城镇规划区的新村建设。选址尽量向城镇靠拢,主动接受城镇功能辐射。建设档次适度超前,实行集中化、多层化,随着城市扩容,使中心村自然融入城乡一体化。二是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这些地方基础设施较好,人口集中,建设中心村只需稍加改造,投资少、见效快。三是已经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具有优越的区位条件,较强的经济实力,完善的组织体系,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心村条件比较充分。四是建设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农民新村,通过市场化运作为中心村建设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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