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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各具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

泉州市《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

 

2015年年底前,每个试点小城镇要建成一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处理场

 

◎重点发展专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餐饮和房地产等服务业

 

◎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支持建设一批文体娱乐设施

 

◎积极推行公推直选、镇务公开和民主选举制度

 

根据泉州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今年10月份之前,试点镇要完成镇区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编,今年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规。争取到2015年,试点镇的镇区建成区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到4万—8万以上,城镇化水平65%70%以上。《意见》要求,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试点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规划的编制应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舒适宜居环境

 

针对试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硬指标:2015年年底前,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每个试点小城镇要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和逐步完善污水管网,镇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每个试点小城镇要根据需要建成一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处理场,建成一个供居民休闲、观赏及文化活动的综合性公园。

 

打造舒适宜居环境是试点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意见》要求,试点镇要建设低碳示范区,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强化湖泊、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切实保护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名人故居和红色故居等文化遗产。

 

《意见》要求,各个试点镇应大力发展具有自身优势和竞争力的主导产业,突出产业特色,实施差位竞争,错位发展,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吸引民营产业项目向试点镇聚集,抓好产业园区规划,吸引充裕的民间资金在试点镇投资产业项目。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试点镇要重视引进和发展高新技术项目。加快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专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餐饮和房地产等服务业。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主办单位:中国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办公室 中国城镇建设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 北京大点一景企业管理中心 北京大点宏景投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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