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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农村社会整合模式的历史变迁及经验启示

建国以来农村社会整合模式的历史变迁及经验启示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王晓荣 李斌

[摘要]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通过政权的下沉和土地制度的变革,实现了对农村社会的多次整合,分别形成了建国初期的革命化高速整合、政社合一的动员型高度整合、改革开放以来以制度重建为核心的释放性整合等整合模式,积累了社会整合与农村建设的丰富经验。本文通过对不同时期整合模式的回顾和总结,分别从土地制度变迁、基层民主发展和农民组织化建设等方面探讨了适合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整合方式。

  [关键词] 建国以来 农村社会整合 新农村建设 经验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和农村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不仅关系到现代化的顺利实现,而且关系着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其中,农村社会的整合至关重要。为了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巩固和发展农村社会,党在建国后对农村进行了持续不断的社会整合,形成了不同阶段的整合方式和特点。对于各个时期整合模式的历史变迁进行回顾和检视,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农村社会发展规律,而且对于眼下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也有积极意义。本文试图考察的农村社会整合,将从整合方式和效能入手,探讨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整合模式的不同特点,总结革命胜利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经验和规律,为实践中的新农村社会整合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社会整合及建国前的农村社会整合

  “社会整合亦称社会一体化,它既体现各种社会因素相互统一和相互协调的过程,同时也表明这种统一和协调的结果。社会整合有许多具体形式,这些形式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既有社会体系的整合、民族或种族关系的整合,也有政治的整合、文化的整合、制度的整合、以及规范的整合、功能的整合等。” 实质上,社会整合是社会成员和群体能够通过协调来实现社会的正常运转,尽管这种运转有时可能是低效的。在社会整合中,利益关系的整合是关键,共同利益和利益的相关是社会一体化的基础。

  在传统中国的农村社会中,社会整合的力量并不主要来自于国家政权,封建社会国家权力的施行止于县政,即所谓“政不下乡”,正如W.古德所说:“在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农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农村的安定和秩序。” 在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整合力量是基于血缘基础之上的宗族势力及乡绅阶层,他们以儒家伦理为支撑,依据封建土地制度,维持着农村社会几千年来的运行,这样的社会,运行缓慢而持久,宗族、绅权和国权共同维系着农村社会的一体化。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及持续发生的革命运动打破了这种形式上的稳定态势,军阀混战使农村社会逐渐呈现出愈加衰败的景象,阶层分化突出,权威秩序被打破,一体化程度降低,亟待进行一次有效的、推动农村现代化的社会整合。面对这种局面,各种政治力量都试图重新整合农村社会,但是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各种力量的整合努力都陷于失败。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是没有根本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其次是没有真正实现成功的政权下沉,而这两者又是互为条件的,国家政权的成功下沉是土地制度彻底变革的前提,而土地制度的变革反过来又成为政权成功下沉与稳固运行的支撑。社会整合实质上是利益的再分配,在农村社会,农民的利益主要依附在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上,然而,由于农村本身并不具备推动现代化的动因,整合的动力又必须依靠超经济的外部力量,这样,政权的下沉就成为关键。因此,要整合自然经济占主导和优势地位的中国农村社会,如果离开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缺少稳固的基层政权支撑,其努力往往是徒劳的。胡绳先生在晚年谈到这个问题时曾深刻地指出:“农村问题恐怕是最关键的问题,当时许多人也感到这个问题重要。阎锡山在山西搞自治,办村治研究院,桂系在广西搞‘模范省’,都表示自己有一套治理农村的办法。晏阳初、梁漱敏也抓乡村建设,搞和平改良。他们都不能解决问题。蒋介石在农村问题、土地问题上毫无作为,这样实际上就把广大农村让给了共产党,其失败是必然的。” 中国共产党正是成功地将彻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与建立稳固的农村基层政权这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并辅之以全新意识形态的召唤力和凝聚力,从而实现了建国后农村社会的历次整合,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建国以来农村社会整合模式的历史变迁

  (一)建国初期的革命化高速整合模式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着巩固政权的紧迫任务,为了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迅速恢复农村社会秩序、实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为即将开展的国家工业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党在农村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整合运动。在党的领导下,我国迅速形成了一套“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基础、以新生人民政权为支撑、伴随着意识形态的强大影响力、采用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和自下而上的自觉参与相结合”的高速整合模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农村社会的高度整合,并释放出巨大的整合效能,实现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也巩固了人民政权的基础。

党在农村的社会整合虽然是从变革土地制度入手,但却是以政权在农村的成功下沉为前提的。全国广大的农村政权是伴随着军事胜利的步伐而建立起来的,随着全国的解放,在农村,首先摧毁了原有的乡绅权威,建立起以工农为主体的新型权威,实现了阶级关系对宗族关系的替代;同时,通过大规模的剿匪除霸活动,清除了历史上长期危害社会的匪患,安定了乡村社会秩序。这些举措为进一步实现农村社会整合提供了可靠保证。通过基层政权的组织动员,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革命迅速在解放区展开。在这个过程中,党注重发动群众,广泛组织农民,其中,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区农民协会会员约达8800余万人。 同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动员方式(比如批斗会、诉苦等),推动了这一整合进程在上下合力中顺利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党的这一整合过程伴随着强有力的革命意识形态的积极影响,广大农村不仅在短期内实现了利益的整合,而且实现了文化价值观的重建,进而带来了土地制度变革的迅速和高效。到1953年春,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得47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以及其他财产。

  为了为工业化建设提供基础,推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从19519月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开始,党就在农村推行了农村社会的再次整合。这次整合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仍然采用上下结合与意识形态推动的方式,把分散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适应工业化建设需要的集体经济,迅速实现了农村社会的再整合。

  建国初期的农村社会整合,充分显示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巨大威力,其速度之快、程度之深,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其革命化的方式更是使得整合效果不仅体现于经济制度层面,更体现于政治和文化层面,实现了农村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多个层面的高度一体化,并产生了巨大的整合效能。

  (二)政社合一的动员型高度整合模式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并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党在1958年便逐步提出进一步整合农村经济社会结构,以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加速国家工业化,逐渐形成新的农村社会整合高潮,即人民公社化运动及后来的人民公社体制。由于之前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已经形成了党在农村地区健全的行政体系和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因此,从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到1984年公社解体的26年间,我国采取了一个“以政治权力的集中为基础,依靠强有力的行政命令和持续的政治动员,实现农村社会的高度一体化”的农村社会整合模式。其中,政治动员和行政控制深入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形成“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三级行政管理体制。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使得农村社会高度组织化,近乎于准军事化,农村社会分化几乎不可能,社会结构单一并高度同质化。维持这种整合模式的力量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持续性的政治动员所形成的强势氛围,人民公社的建立本身就与政治运动的持续发展有关。随着政治运动的持续开展并不断升级,其所铸就的强势氛围为该整合模式提供了强大而持久的支撑,党的社会整合能力表现得空前强大;其次,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贫富分化被遏制在最小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农村内生的改革动力,维持了农村社会阶层的一体化,并成为这一模式的支撑力量。

  由于脱离我国农村社会的客观实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加之政治运动的持续干扰,这种机械的整合模式在实际效能上比较低下,长期制约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尽管如此,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生产受到破坏、上层政治运动持续不断、人民生活水平长期难以提高的情况下,这种整合模式却维持了中国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并发挥其集体优势建成了诸多农村基础设施。这都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其高度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显然,这种整合模式在稳定方面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改革开放的前提条件,一个在贫困中动荡的农村社会是不可能成为改革起点的。从这个角度看,政社合一的整合方式显然具有超出其自身价值的意义。

(三)以制度重建为核心的释放性整合模式

  改革之前,由于政社合一体制长期的低效率,农村社会已经积蓄了内生性的整合冲动,因此,改革也首先在农村实现了突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主要内容,农村社会实现了建国以来的第三次社会整合,并逐步形成“以土地制度的再次变革为基础,依靠这一变革迅速带来的绩效,上部行政力量和下部基层社会共同推进的,以制度的供给和规范为特征”的增量整合模式。这一时期,土地制度的变革仍然是农村社会整合的关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行是再次整合的开端,土地承包迅速释放出的巨大生产潜能,成为改革进一步展开的最有效推动力。由此,农村社会的再次变革得到肯定,利益关系得以重新调整。改革初期,农村社会整合的推动力,不仅来自行政上级,而且也来自农村社会本身,实质上形成了农村内生力量和国家外生力量共同推动的局面。就前者来说,农村社会的生产实践提供了基层整合的经验,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所谈到的:“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而外部推动力则主要是政权的制度供给,即默认、重建和规范制度,根据农村社会的需要适时提供并调整相应制度。“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村民自治的顺利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等初期农村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都是在这样的上下推动中实现的。在改革前期,伴随农村社会的变革,社会整合带有释放的性质,不仅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而且释放出农村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生产的发展,村民自治的起步,都说明这一时期的整合绩效是显著的。究其原因,除了积压已久的改革冲动之外,增量的渐进改革方式、强调稳定的社会共识、行政权力和农村社会之间的均势等也是重要因素。在改革过程中,虽然出现了阶层分化、社会同质化程度降低的情况,但是由于社会自身也担当着整合力量,从而促使社会自身形成了内在的有机整合结构,即矛盾的协调机制。产生于农民自发整合基础上的乡镇集体经济曾名扬一时,农村民主自治曾一度迅猛发展,实际的有机整合程度反而提高。

  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前期所释放的巨大整合绩效在逐渐降低,并伴随有新问题的出现。农村社会阶层不断出现新的分化,之前以制度供给为主的行政权力逐步在社会整合中扮演主导作用,并开始向社会内部扩张,村民自治行政化倾向逐渐凸显,农村社会内部的整合机制开始出现失灵,代之以外在政权的强制整合。这就造成村民与村委会、行政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使整合绩效锐减,矛盾显现。同时,伴随着外出务工活动的大量出现,农民流动性增强,农村社会再次呈现出相对衰败的景象,青壮年劳力流失、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公益和文化事业更是少人问津。尽管中央一再加强对于“三农”的支持力度,持续推出减免农业税等惠农政策,但是农村社会治理仍然难以走出困境。农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强烈呼唤着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和社会的再整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思想的提出和实践就成为这一整合的关键。

   三、建国以来农村社会整合的历史经验及对当今新农村建设的现实启示

  从社会整合的具体方式和动力因素来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整合大致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整合都伴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种关系的调整,其核心是利益关系的整合。通过整合,我国农村社会实现了几千年来的彻底变革,不仅经济制度已经彻底改变,农村社会的政治、社会及文化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尽管每个阶段都各有其特点,整合方式和所产生的整合绩效也各有差异,但有些内容却是共通的,例如从土地制度入手、以政权为支撑、保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形成各自全方位的整合体系等。建国60年来农村社会整合的这些共通点同时也是宝贵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

  经过60年的整合变迁,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现代化的积极影响在逐渐增强,农村社会结构日趋多元和开放、农村各主体间的互动加强,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社会阶层的分化、传统权威秩序的瓦解,农村社会逐渐形成以家庭(而非家族)为单位的“原子化”结构,呈现出“对内凝聚力降低、对外依附性增强”的局面,整体结构松散、一体化程度相对较低。就内部而言,与城市社会的高度组织化相比,农村社会结构呈现出比较松散的状态,内部自我整合能力不足,这不仅制约了其对乡村内部矛盾的化解能力,进而影响农村稳定与发展,而且降低了农村本身的吸引力,加剧了精英外流,阻碍农村社会的持续发展;就外部而言,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农村社会对城市的依附性增强,并处于边缘和相对衰落的状态,这就加剧了原有社会结构的瓦解,加之其内部的“原子化”结构,从而阻碍了农业本身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当前农村社会的这种结构,导致了农村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内部冲突和社会问题凸显、村民自治瓶颈亟待突破、部分精英力量流失,急需探索新的整合力量,进行农村社会的再整合。

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是一个深刻的社会整合过程,其意义不仅在于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更在于通过新农村建设,解决当前农村发展中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与之前各个时期的整合路径不同的是,新农村建设着眼于农村本身,力求通过挖掘农村社会内部的整合潜能,在实现农村社会一体化的同时,提高农村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从而形成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通过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的社会再整合,将为未来农村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框架和组织基础,并为将来农村的持续整合提供可资参照的整合路径。同时,要探索一条符合国情的整合路径,离不开对历史的回顾与总结,这就需要结合建国以来农村社会整合的历史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整合机制、动力及整合重点,努力形成符合我国农村社会实际的良性治理模式,推动农村社会持续发展。

  (一)土地制度变革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以稳定作为前提,农村社会的稳定是全国稳定的基础。在我国的农村社会变革中,土地制度问题始终居于基础地位,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都是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前提的,党对农村社会的多次整合,也都是从土地制度入手的。土地制度在社会整合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仅在于其经济发展功能,更在于其社会稳定功能。从建国以来农村社会整合的历史演变来看,无论整合程度如何高,整合力度如何大,“稳定”始终是各阶段整合的最大绩效,即使在政治运动持续不断、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历史时期,我国农村社会仍然保持基本稳定。

  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所需要的再次整合,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农村的第三次社会整合所产生的绩效不断降低、阶层分化再现、矛盾突出和治理瓶颈等问题而进行的。为了实现整合过程的积极稳妥,仍然需要着眼于土地制度的变迁。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土地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之后,土地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产值比例持续下降,其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在不断弱化,与此同时,保障社会稳定的功能却持续上升,农村中转移出去的大量劳动力并没有获得可靠的政策保障,户籍制度等限制条件使他们又不可能完全脱离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农民抗击经济风险的能力还很弱,土地制度在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上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当前土地制度的变革更应该着重考虑其社会稳定即保障功能,在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土地利用集约化的过程中,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是当前新农村建设需要处理好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历史证明,农村社会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农村的发展必须在稳定中才能实现,各项整合措施都必须考虑到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现状,必须在其存量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增量式的发展。

(二)基层民主的发展是农村社会整合的关键

  在建国初期和政社合一时期,农村社会整合的推动力量主要来自政权的强力作用,社会整合速度快、程度高。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整合主要来社会内部,政权以制度供给为主,整合绩效显著,是明显的发展式的整合。在社会结构复杂化的同时,其内部的有机结构却在不断增强,这其中,基层民主的初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使利益分化得到及时有效地整合,农村治理一度呈现繁荣景象。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社会逐步出现了行政扩权的倾向,基层治理曾一度陷入困境,社会一体化程度和内部聚合力降低,新的社会整合需要寻找行政权力之外的新的推动力量。

  新农村建设中所进行的社会整合,整合对象,整合的社会和政策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的是复杂而开放的农村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不仅需要调整经济利益关系,而且也需要调整政治利益关系。再次依靠上级行政权力推行的机械化强制性整合已经不可能,而必须在现有政治框架下,积极探索新的整合机制。其中,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即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完善是关键一环。农村基层民主现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行政化倾向严重,另一方面是缺乏制度规范,一些强势力量对农村社会资源和话语的操控,容易促使社会矛盾激化,不利于基层治理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基层民主的发展,积极探索,真正发挥其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增强村民内聚力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国农村实现既稳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体化。

  (三)农民的再组织化事关整合力量的均衡

  社会整合也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农村社会整合不仅事关农村内部利益的调整,同时也要与国家整体发展目标、市场需求和工业化进程相结合。要实现整合目标,就必须重视各方力量的均衡参与。回顾建国以来的我国农村社会整合,可以看出,整合力量的均衡是整合绩效大小的重要因素,无论哪一方力量的失语都会导致整合绩效大打折扣,尤其不能忽视作为农村社会主体的农民的作用。建国初期,党对农民的动员及组织,成功地激发了农村自下而上的参与热情,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也是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实现的。相反,人民公社时期,一再强调国家工业化的利益目标而忽视农民利益,结果造成农业生产的长期停滞。

  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中,分散的小农要与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主体(公司)和政府共同主导整合过程,就必须实现农民自身的再组织,这样才能扭转其在资源、信息和话语权等方面的不利地位,发挥其组织优势,增强其与各种强势力量谈判的能力,形成相应的社会内生力量,进而有效发挥其作为整合主体的作用,成功推动社会整合在各方力量的相对均衡中实现。与此同时,横向的农民组织也将为农民之间内部利益的均衡和调整提供平台。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基于互助合作基础上的现代社团(既有别于基于血缘基础之上的家族组织,也有别于基于权力基础之上的政府和选举博弈基础之上的基层民主自治),将为农民提供另一个内部利益调整的空间,为农村的内在整合提供组织框架,并相应地承担起社会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的建设任务,实现农民的公共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各方利益的搏弈调整中,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机一体化,推动农村社会良性治理结构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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