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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房地产,百姓不能承受之重

    南昌红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斌提供了一份其开发的楼产项目“地中海阳光”的成本清单。从这份清单可以粗略地发现,房价的构成中,存在多个利益体,其中,开发商、地方政府、银行、媒体算得上是前四大,他们形成一条“泡沫”制造链,从拍卖土地价高者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囤积居奇哄抬房价、高息放贷加重成本等方面,将房价不断推高,以攫取更大价值。
  前不久著名经济评论员叶檀在《南方周末》上撰文说道:“在中国经济领域中,存在着双重悖论——应该由政府定价的公共商品在市场的名义下开放价格,而应该由市场低价的商品却在做大做强、保护资源,保护民族利益等等的名义下实行政府定价”。在这样一个悖论中,后者指的是固然是国有垄断的一些部门,如通信、石油等部门,而前者在笔者看来所指的应该就是房地产这样一个行业。
  在市场经济制度仍需完善的情况下,房地产行业的骤然完全的市场化无疑让太多民众感到措手不及,政府对房地产行业效果有限的控制和规划几乎无法抑制房价的喷气式增长,98房改以来的十余年房价和居民收入呈现的几乎是完全不对称的增长——房价收入比达到12或12以上,而京沪等地甚至高达30。如此高房价下,百姓焉能不沦为“房奴”?然而高房价的背后牵出的却是一个见不得光的利益链条:地方政府、开发商、媒体、银行等等。
  开发商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当曝出“政府才是第一大利润主体”之时,想必带给了百姓太多的震惊与愤怒。
  政府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本应担起调节房地产行业发展之责,然而在房地产商的成本清单中,政府却是房地产市场火热,房价过高的最大利益既得者。据统计,在3946.61元的每平米住宅面积建筑成本中,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房屋开发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政府收取的费用超过了房价的1/3,并在房价收益中“赚了一大把”。政府的高收益毫无疑问是房价过高的首席助推手,面对如此高额利润,地方政府又怎能“坐怀不乱”,巨大的收益几乎到了让地方政府无法拒绝的地步,那么也就不难解释房地产为何持续高烧,房价为何居高不下的原因了。政府和房地产商作为利益共同体俨然已然是不可分割了,如此一来,在政府“监守自盗”的现状下想要解决房地产过热难题几乎已是不可能了。更何况推波助澜的还有房地产商转嫁的媒体广告费用和银行高额贷款利息。
  如此各方的利益叠加,等到房屋置于消费者面前时,已是暴利下高房价,而这却是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了。房价过高和房地产过热带来的泡沫终究会因为超出实际消费需求而破灭,那么遭受损失的终究还是政府和开发商。这一方面,日本9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破灭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教训。因此,制止房地产过热政府既义不容辞也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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