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长沙 武汉 成都 西宁 长春 沈阳 广州 深圳 福州 杭州 南昌 南京 西安 海口 合肥 哈尔滨 呼和浩特
石家庄 包头 大连 太原 昆明 青岛 拉萨 银川 郑州 贵阳 郴州 济南 兰州 香港 台湾 澳门 日喀则 南宁 怀化 喀什 唐山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 > 税务咨询 >



福建:城镇规划成绩斐然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号召全党“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多次考察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的城市建设,作了许多重要指示。江泽民总书记在厦门考察时曾经提出:“科学的城市规划本身就是财富。”他还多次强调指出,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一要科学规划,二要科学建设,三要科学管理。这些重要思想和论述,高瞻远瞩,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福建省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把它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1995年在厦门召开的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对“九五”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提出了“三高”(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全省城市建设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福建省有关领导去年在调研福州城市建设时指出:“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没有科学规划的城市建设是瞎建设,没有严格管理的规划是空规划。”“规划是生产力”,“规划的失误是最大失误”。坚持“先规划后计划、先规划后土地、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真正做到规划先行,有序运转。
    “九五”以来,尤其是“十五大”以来,福建省各地加大了城镇规划工作力度,规划的“龙头”地位逐步树立起来,实现了城镇规划工作的新跨越,全省城镇规划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管理机构得到加强。福建省各地党委和政府普遍重视城镇规划工作。福州、漳州、南平等一批城市先后成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将城市规划建设中一些重大问题由规划委员会综合协调,提高了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全省设市城市的规划管理机构得到了全面加强,省编委明确规划局为二类城市的应设机构。目前,全省九个设区城市都设置了规划局(其中七个设区市为一级局,宁德市规划局尚未完成组建),15个县级市在建委内设置了规划科(办)。伴随着机构的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充实,人员素质也有了一定提高,基本上保障了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需要。
    规划体系逐步形成。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已于1999年按法定程序报国家批准。目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已编制完成,23个设市城市中已有16个城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也基本完成。九个设区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达70.7%。在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城市的道路红线、园林绿化、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防洪排涝等重要专业规划和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逐步推进,详细规划的覆盖面加大,福州、漳州市己完成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控规编制工作。随着对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设计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厦门、福州、泉州等城市的一些重要地段陆续开展了城市设计,取得了较好的城市环境和空间景观效果。小城镇规划编制逐步得到重视,规划编制投入加大。全省所有小城镇都已完成了总体规划调整,部分小城镇还编制了小区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不仅使全省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为福建省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快了全省城镇化进程,200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从1995年底的30.9%提高到36%(按“五普”口径为41.6%),初步构建了合理的城镇体系;二是推动了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村的生产要素和乡村工业向城镇集聚的速度明显加快,以城镇为依托的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 
  全省三次产业结构由1995年的21.7:42.4:35.9调整为2000年的16.3:43:40.1;三是扩大了全省经济的有效需求,“九五”期间,全省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大200平方公里,城市基础设施、城镇住宅房地产业完成投资约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25%,带动了建筑、建材等犯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刺激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四是促进全省经济的加快发展,城市在全省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凸现,2000年,全省城市经济总量、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占全省的72.8%、70.5%、71.1%、83%。
    法规体系不断健全。1990年《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后,福建省于1991年即颁布实施了《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厦门市人大也通过了《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厅根据该省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先后制定出台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一些与规划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至2000年底,各地级市基本上都制定出台了《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制定出台了规划管理审批程序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使规划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保证了规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主办单位:中国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办公室 中国城镇建设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 北京大点一景企业管理中心 北京大点宏景投资中心
郑重声明:凡转载或引用本站资料须经本站许可 版权所有:中国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大院 电话:010-57811343 邮箱:zgfdczg@126.com
Copyright © 2011 by cntown.org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2065号
您是第 3181186 位浏览者 网站管理 设计维护:时代中广传媒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