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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解读

【什么是全国统一大市场?】

看到新闻中突然出现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个词,说实话很不理解这七个平常汉字组成的名词到底是什么意思。
    按照经济学的角度理解,市场不应该是开放、自由、差异化的吗?为何突然出现了“统一”而且是“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这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大市场?
按照新闻中的口径,所谓统一大市场就是全国区域内,建一个制度规则统一,设施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乃至商品和服务统一,监管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统一的大市场。
    之所以这样理解,是因为专家在解读时告诉我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全面巩固国内经济体系循环畅通的成果”的“关键一招”,听完这话,对于什么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解瞬间顺畅多了?
      简单来说,就一句话,所谓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一个制度一种规则一样标准”,统一大市场的核心精髓不在于“市场”二字,而在于“统一”。

 

【倾向于会有巨大变革出现】

文件很长,涉及到很多领域。总体上看下来,主要对以下几个领域影响极大:
   (1)地方政府行政权力。
   (2)全国统一的标准。
   (3)影响拉动内需的所有桎梏均会被打破。
   (4物流、互联网、金融等多个领域将会有颠覆性变化。
   (5)土地财政、劳动力市场均会迎来革命性变化。
以下我逐条解读一下:
   1.地方政府权力将会进一步收缩。举一个不是很准确的例子:以前各个省就像是子公司,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能够自行决策很多事情,但是今后可能会变为企业事业部。虽然还有较大自主权,但是不是单独法律主体。这其中的变化,各位自行体会。
   2.以前各个行业有部委出台的全国法律和标准,地方还可以出台自己的地方法规。今后在内需层面,都要统一执行全国一个标准。这对破除地方保护,打破地方垄断具有重大意义。那些吃地方饭的企业可能将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
    3.拉动内需将成为今后十年的一项基本国策尤其是最近的国际形势变化,从国家安全战略上来说,平衡内需与外需由必选项上升为优先唯一项。本来可以慢慢做的事情,现在不但要做,还要尽快做,大做特做。由此,也会有一系列配套措施陆续出台,这只是其中一部分政策而已。
    4.直接点名的行业是物流、互联网、金融这几个大行业。最近这几年,国家在建设国家级的物流骨干网。互联网行业自不多说,这一两年的新闻已经够多了,自行理解。金融也一样,反对无序扩张,鼓励流向实体,等等内容也有不少新闻,不宜多说请自行体会。还有不少小行业也涉及,其中机会多多。
    5.之前关于土地出让金的中央转移支付已经开始实施,今后更是要强化。土地财政一去不复返,地方政府要清晰地认识到大趋势的不可逆,不要心存幻想。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有大文章可做,不知道是否会触及到户口制度。人口问题严重性不用多说,人口问题其实就是劳动力问题。我倾向于会有巨大变革出现。

 

【市场并不意味着自由】

在我们很多人的传统认知中,一提到“市场”总是习惯性与“自由”关联,比如,我们说道市场经济时,大家的理解就是“自由交易”“自由调节”。
其实,市场这种交易行为的总称,往往并不意味着自由,这是因为提供商品和选择交易对象时,会受制于外部因素干扰,比如规则、法律、公约等各种限制。
    能够对资源表现出自我调节和自我配置的市场才可以称之为自由市场,这种表现也就是市场机制。
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和理解,个人认为,更多着眼的焦点应该放在“统一”身上,而不是“市场”。
    诚如专家解读时所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源于“全面巩固国内经济体系循环畅通的成果”的需要,只有在这个角度去理解,才能真正明白这个新词汇的深刻内涵。
     就好比,你之前叫“计划”,但是发达后嫌弃“计划”这个名字太土不好听,就改名为“市场”,后来觉得“市场”好听了但容易让人理解不了,就有改名为“统一市场”,其实,无论怎么改,熟悉你的人还是叫你“计划”,你还是你。

 

统一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乡村振兴再迎巨大利好

 

1、国家出台统一全国市场建设的文件,其中统一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是其中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由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公有制和个体所有制之间、大资本和小资本之间市场形成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市场退出机制不一致,不仅阻碍了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等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阻碍了构建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在此背景下,为了打破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城乡之间的市场壁垒,畅通要素流通,构建国内消费市场,促进国内市场由大转强,2022年4月10日国家出台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指导性文件,提出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以及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尤其是提出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土地是重要的、不可替代和获取的基本生产要素。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曾经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尤显珍贵,但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不统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家全民所有的城镇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这不仅影响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而且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2、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为乡村振兴迎来巨大利好
从一级市场来看,长期以来国家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但同时又规定“凡城乡之间需要新增用地的,必须通过土地征收”,国家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难以在经济上实现。国家通过土地征收和出让,一边低价征收农民土地,另一边又通过招标、挂牌、拍卖以及协议等方式高价出让。据数据表明,很多地方土地征收价和出让价差距在5-10倍之间,不少经济发达地区达到了20倍以上。
不仅一级市场受阻,农民集体尽管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主体,但又没有权利处分土地,不能通过出让直接向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能享有土地因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而在二级市场上,同样存在同地不同权现象。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出租、转让和抵押,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
土地是不动产,只有权利的流动和在不同主体之间配置才能实现价值和达到效率的最优。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长期不能出租、转让和抵押限制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阻碍了农村土地要素流通和在市场主体之间的配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难以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难以通过激活土地要素集聚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其他要素。现在国家提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乡村振兴无疑迎来巨大利好。
3、政策虽好,但关键在落实
首先,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意味着放开一级市场。这表明农村土地尤其是建设用地将会在土地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约束下直接入市。事实上,国家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已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这次统一全国大市场建设的文件精神将在既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打开农村土地制度红利空间,为乡村振兴集聚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要素。
其次,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意味着二级市场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将一样可以出租、转让和抵押。这对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促进土地由资源向资本、资金转化起到十分重视的作用。事实上,国家已同意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20年,而且到期后可以续租,这次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文件将进一步放活二级市场,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抵押,农民很难通过土地获得抵押贷款,文件出台后农村土地抵押贷款也将获得很大发展。
不难看出,建设统一的全国大市场尤其是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将为乡村振兴集聚资金,但好政策的关键还在于落实、落地,希望尽快破除阻碍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体制机制障碍,让政策更好惠及农业、农村和农民。
 

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


      3月份印发的《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将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放在首位。自上世纪80年代起,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开始形成并发展,目前各地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已经不存在制度障碍,但要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尤其是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市民化,在城市公共服务统一管理和服务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现阶段在关注进城农民工市民化和乡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同时,要更多关注农民工返回县域、乡村和城镇人口向乡村流动的问题,这也当是健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质量中明确提出,要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畅通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渠道。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的重要性。提出要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实用性、针对性为导向,开展农民工补贴性培训600万人次以上。另外,明确要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岗位,拓宽灵活就业渠道,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

在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农村缺乏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需要更多关注城镇人口,尤其是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向乡村流动,这也应该是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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