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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与政府代建制

2017年221日,国发办19号文明确倡导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一时间,“全过程工程咨询”成为行业热点,住建部、相关省市住建部、行业协会等纷纷加大了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关注和研究。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类似,企业性代建制模式下,作为代建单位同样需要提供全过程的管理服务。那政府代建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有什么关系呢?大家是不是有这样的困惑,尤其是参与过政府项目代建制的企业,小编今天就撸起袖子,为大家好好扒一扒!

其实,“全过程工程咨询”一词并非新概念或是创新举措,拿出来单独强调是国家为了顺应趋势,实现企业转型,提高企业竞争力。“全过程”的概念最早出现在项目管理中。我国在2004年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通知(建市[2004]200号)中就有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列举了工程项目管理在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在实践中,国际上的工程咨询公司很早就开始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我国一些大型的工程咨询企业在前几年就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全过程工程咨询”一词正式出现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一文中,随后住建部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通知,但都未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作出明确定义,而在试点的相关省份出台的文件中,有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定义和服务的解释,详细见下表1

1相关省份试点工作方案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定义和服务范围的描述

省份名称

服务范围

江苏

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等工程技术及管理活动。

浙江

鼓励企业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报批报建管理、合约管理、勘察管理、规划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控制、验收移交、配合审计等全部或部分业务一并委托给一个企业

福建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策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项目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勘察及设计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后评价和配合审计等工程管理活动,也可包括规划、勘察和设计等工程设计活动。

湖南

是指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咨询业务整体委托给一家企业,由该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广东

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总体策划咨询、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及验收移交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给一个单位。

四川

覆盖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后期运营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广西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数据来源:根据相关省份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内容整理所得。

综上可知,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既包括工程管理类的活动,也包括设计等生产类活动,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

项目代建制在我国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上普遍运用,并发展成几种典型的模式。根据代建单位的性质和治理结构划分,目前政府代建模式可以划分为事业性代建模式(集中统建模式)和企业性代建模式。事业性代建模式即政府组建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常设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如深圳模式。企业性代建模式下,政府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政府投资项目交由专业的代建公司建设管理,代建公司可以是纯社会性的中介机构,也可以是国有专业公司,如上海模式下的代建公司是国有专业公司,北京模式下就是纯社会性的中介机构,如工程咨询机构、项目管理公司。事业性代建模式下的代建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小编主要讨论企业性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区别和联系,具体来看:

资质情况

两种模式下,都对参与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例如福建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代建单位需要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监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取消了企业工程咨询资质的认定,以企业资信评估的方式替代),株洲的文件中提到“代建单位需要满足代建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

而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企业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两者都提到了设计资质意味着参与过政府项目代建的设计企业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将更具经验和优势。同时两种模式下都很重视企业信用建设。政府代建制下,各省的管理办法中对代建单位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的惩罚,并在确定代建单位时翻看过往的失信失职行为,有不良记录的严禁成为代建单位。有些省份还建立了代建单位预选库制度,由政府相关部分按照规定和标准筛选一部分条件合格的企业进入政府的预选库,项目确定时可以直接从预选库中选择代建单位,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如河南省代建单位预选库、深圳福田区的预选库机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相关省份出台的试点文件中,对试点企业除了资质、人员配置、业绩和经验的要求外,社会信誉也是考察的标准之一,例如福建省的试点企业申报表中明确列出试点企业“所获荣誉”这一项。根据政府简政放权,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的趋势,无论哪种模式下,企业的信誉和诚信将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一把利器。

服务内容

在服务范围方面,根据已发布的政府代建制文件和全过程的试点文件,政府项目代建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服务范围上不完全重合政府代建制下,代建企业完成验收移交的手续后,不负责项目的后期维护和运营,项目后期的维保工作由项目业主或使用单位负责。而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按照业主的需求或项目的要求,需要负责项目的后期评估和维护保养等工作。但是两者在设计前期、设计环节、施工环节以及竣工环节的服务内容具有诸多共通的地方。具体来看,参与政府项目代建的代建企业按照代建合同的要求,从项目招标文件审批通过之后到项目竣工验收,提供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的工作,直到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具体见下表2。

2政府项目代建制下代建单位职责表

前期工作

建设实施

设计前期阶段

勘察、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

采购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规划、用地、施工、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协助开展征地拆迁等工作;

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和委托;

负责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负责招投标情况、签订的合同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组织编报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

组织编报施工图设计等各类设计;
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批;

组织开展设备采购材料招标和委托,负责合同的洽谈;
组织施工、监理的招标、合同洽谈和签订;
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组织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协助/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批;
办理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移交手续;

注:上述资料根据福建、株洲、南京、济南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整理所得,其中福建和济南把全过程代建分为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阶段。

根据已发布的试点文件描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涵盖项目建设的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与政府代建制相似处在于,从项目筹建到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诸多工作内容相同,如项目前期的策划、可研、报批报建管理、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施工实施和竣工验收以及招标和监理等工作,都需要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成本、工期负责。

介入时间、服务取费和管理权限

在政府代建制模式下,关于代建企业在可行性研究之前介入还是在可行性研究之后介入,学术上和相关省份的管理办法上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株洲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代建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方案批准之后参与代建管理,但是福建、济南等省却把可行性研究编制放在代建合同的服务范围内。但大部分学者建议代建企业项目介入时间点最好放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后,考虑到代建单位通过提高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高估投资标准等以拔高自身的代建管理费,降低超预算投资的风险,这样有利于规避委托代理关系下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不同于代建制收费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收费方式原则上可按各单项咨询业务费用加总来确定,分别列支。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收费根据公司提供的服务菜单来定,收入的多少虽然与建设的规模和标准有一定的关联,但没有代建制模式下代建管理费直接按照建设规模总额确定影响大,由此而带来的道德风险大所以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鼓励建设单位将项目前期的咨询工作交给委托单位。

在实际操纵中,代建服务费的收费一般较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奖励资金一般在结余资金的10%到30%,所以在政府代建项目的选择上,除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外,在项目的规模上一般都有要求。例如济南市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株洲市要求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项目工程费用1000万元及以上必需实行代建制,河南省新颁布的《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把代建门槛由原来的500万调整至5000万。

在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上,代建单位作为政府部门或使用单位委托的项目建设期的项目法人,享有建设期的项目控制权,根据代建合同和甲方授权书,可以代表甲方对相关服务或施工单位进行招标、合同洽谈和签订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作为项目法人,原则上不能代表甲方签订合同。

目前,由于各省的实际情况差异,两种模式在实际运用或试点中表现的更为灵活,也更符合实际。但无疑,参与过政府代建的代建单位在转型做“全过程工程咨询”将更加有经验、有优势,两种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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