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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全面开展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

 

 

 

 锡盟全面开展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

       近年来,锡盟逐步探索推进低保城乡一体化建设,连续多年开展低保制度规范化、管理程序精细化工作,全盟12个旗县市(区)中已有3个地区实现了保障标准的城乡统筹。2016年,锡盟被确立为民政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部省合作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地区,全盟低保城乡统筹工作正在全面开展稳步推进。
       低保制度在保障全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困难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在传统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以往的城乡低保工作采取分轨运行模式,在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完善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差异,农牧区低保户和城市低保户的待遇有着较大差别。
锡盟作为国家城乡低保统筹试点,不仅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也体现了国家和自治区对锡盟的重视和支持。2016年以来,锡盟相继召开了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和全盟民政工作会议,对低保城乡统筹工作进行了重点专项部署,各地区将通过实施兜底救助政策,着力提高农牧区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推动低保城乡统筹发展。
      到2017年底,全盟低保在制度设计、保障标准、工作程序、资金管理方面全部实现城乡统筹,落实按户施保和低保金补差式发放,低保对象认定科学性和准确性明显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与扶贫开发、就业援助、社会帮扶和慈善援助政策衔接更加紧密,切实发挥好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作用。将坚持统筹推进,分类引导,探索出可复制、可持续的低保城乡统筹发展方法、路径,并逐步向全区、全国推广。
       目前,行署已出台《锡林郭勒盟关于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城乡低保家庭认定的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进行统一明确,对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的核算办法,各项收入以及财产中具体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家庭收入及财产的项目进行统一明确,为开展低保城乡统筹,提高低保家庭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保障。
盟民政局分别与全盟各旗县市(区)签订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状,按照《锡林郭勒盟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遵循“分类统筹,摸索前行,掌控风险、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即,统筹分步实施,巩固已统筹地区,先期完成牧业旗统筹,逐步开展其他旗县统筹,确保不因资金问题造成可持续风险,重点强化认定和核对机制建设。目前,锡林浩特市、东乌旗、乌拉盖管理区3个已实现标准统筹的地区正在进行入户调查摸底,计算实施低保城乡统筹人数所需资金量,计划于4月底全部完成,其他地区陆续完善当地《低保家庭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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