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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拥堵费的前提是将开车上路权还给车主

文|董楠

        北京要开始征收拥堵费了。
        反对的声音越强烈似乎预示着征收拥堵费带来的效果将越明显。
        无论是为了治霾还是治堵,单从字面意思来看,这是一项政府为治理拥堵而向机动车所有者收取费用的经济手段。这则消息一出,拍砖的、鸣不平的声音纷至沓来,汽车产经网就不加入吐槽大军了,这一消息公布也有几天了,冷静下来,我们是不是应该客观的看待一下这件事?
        咳~咳~观点来了,产经网认为,征收拥堵费这事,总比强制行政命令要科学和进步。
        单从市先后出台的治堵方案来看,限号、限购,无不是以行政手段,剥夺了市民出行、购车的权利。为了治理拥堵,最简单粗暴并且立竿见影的手段就是单双号限行。显然,这样强硬的行政命令剥夺了人们进行选择的权利。而今,从行政命令式的治堵到用经济杠杆调节,将是否开车进城的选择权交给车主自己。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如果您有急事需要开车出门,但是赶上限号,那上路就是违法,交的钱可就是罚款了,还要搭上扣分的处罚。
        通过征收拥堵费,车主可以自己权衡和取舍,到底要不要多交些钱,开车上班。
        当然,这里有个前提,在论证征收拥堵费的收费方式及可行性时,是不是可以考虑以征收拥堵费来代替机动车限行措施呢?
        产经网是基于一些合理的思考才提出这一观点的。
        首先,采用经济杠杆而达到某种限制需求的目的是有作用的,比如比如政策制定者所参考的同样征收拥堵费的新加坡、伦敦。都通过不同的计费方式,在治堵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因此依靠征收拥堵费治堵确实有它的作用,值得借鉴。
        同时,首都的政策制定者在借鉴新加坡、伦敦征收拥堵费的方式之余,或许也应该借鉴一下,这两座城市并没有实行正在执行的机动车限号措施,而是给市民以选择是否以高出行成本自驾出行的权利。如果的市民日后也要为自驾出行支付更高的经济成本,那么政策制定者是否应该考虑,以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而不是一味地将各种手段叠加,让民众叫苦。
        其次,希望政府可以考虑及时公布拥堵费的用途,除了必要的计费设备费用的使用等,可否将其中一部分费用用来改善公共交通、规划停车场布局等,为放弃自驾、选择公共出行的市民提供更多的便利,也让不情愿掏腰包的公民感觉最起码钱没白花。
       当然,征收拥堵费就一定能解决拥堵问题吗?短期看,尤其是刚实行的阶段,应该会有一定的效果。但长期来看,好像作用并不是特别明显。比如,当民众对收费习以为常,或者乘坐公共交通的感受极差,宁可付费开车上路。
改善市的拥堵现象,绝不仅仅是征收拥堵费就可以解决的。但相比于治理拥堵的效果,我们更看重将选择权还给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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