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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心:放开户籍限制不会导致贫民窟

  如果现在改革原有的户籍制度,允许农民工自由落户于城市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还会不会出现像巴西、印度、墨西哥等国那样的贫民窟现象呢?

  这取决于几个前提: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后是否会出现大规模的外来人口迁入;二是迁入的人口是否会形成类似西方国家贫民窟那样的大面积聚居区;三是各级政府是放任不管,还是愿意主动改善外来人口聚居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管理水平;四是当地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解决外来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首先,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出现外来人口的大规模迁入是不可能的。主要的理由是:第一,我们的户籍制度改革强调了稳定有序,政策的释放是渐进的,先是解决已经在城区安家落户、有稳定就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工,然后再逐步解决后进入的农民工,这样有利于在时间上分散迁入人口的压力;第二,农民是理性的,出于对就业的稳定、住房及日常生活的成本、土地增值的预期、公共政策的保障以及生存退路的考虑,他们会谨慎地选择是否彻底移居城市。如果农民确切地知道在城市里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或者即使能找到,但在城市就业所能赚取的预期收入远低于在农村租田种地时的收益,他们必然不会一股劲地还往城里挤。2009年,我们在湖南省浏阳市阳潭村的调查时了解到,有不少年轻人在家承包土地搞规模化种植或养猪一年所挣的净收入高达8万元以上,远高于外出打工所得,这些年轻人表示开价过低是不愿意轻易外出务工的,更别说永久定居于城市了。也是2009年,我们在四川省成都市的农村了解到,该市所有的农民不仅可以购买到与所在区县城镇居民差不多的社会保障服务,种地的农民每年还可以领到300-400元的耕地保护基金,较高的政策性收益已经慢慢地提高了农户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这些都还只是远郊农村的情况,在那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土地增值预期明显的近郊农村,农民们更是不愿意放弃这越来越值钱的农村户口了。在2003-2009年成都市温江区开展了一项农民以放弃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换取城镇户籍、住房和公共服务的一项改革探索中,第一批自愿报名参加的农户多达4300户,但经过反复比较,很多农户还是选择了退出,到最终实施时,参与的农户仅有257户。可见,如果进城落户有可能失去自已在农村的土地和集体福利,从而在进城后很难退回老家从事原来的农业生产,愿意进城落户的农户数量会大大减少。

  其次,单个城市也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农民工集中聚居区。主要的理由有三:第一,与其它国家不同,我国大城市郊区农村的土地已经在事实上被多个集体经济组织细分掉了:每个乡镇的土地由若干个行政村给分割了,每个行政村的土地又由若干个村民小组或社给分割了,在每个村民小组或社的内部,土地又被一个个分散的农户给细分掉了。为什么我们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看不到大规模成片的外来人口聚居区?就是因为这些外来人口都被城市周边无穷多个分散的角落给吸纳了。以深圳市为例,该市规划2010年人口规模为430万人,而到了2007年,总人口已超过1200万人。这“规划外”的800万人,不是住在城区,而是进入了320个大大小小分散的村庄了;第二,在每块土地事实上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主人的前提下,外来人口是不可能像巴西或其它国家的人那样,轻易占用城市郊区的土地的。事实上,就算是拥有合法强制力的地方政府,想要取得城郊农村的土地也都得付出不扉的征地补偿费,更何况两手空空进城的外地农民工了。外来农民进城后必须向这些分散的本地农民付价才能租赁到房屋,为了尽可能降低租赁房屋的成本,进城务工的农民不得不依据各自的经济条件有选择性地在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主城区以及小城镇之间做出差异化的定居选择。如果就业机会或收入水平相当,哪里的生活成本更低就会选择在哪里定居,这就在空间上分散了迁入人口的压力;第三,诸如巴西、印度等国贫民窟的很多资料显示,目前称之为贫民窟的区域在人们聚居之前都属于城市公共土地,在拉美的一些国家,涌入城市的农村居民随便往无人的地方一蹲,围上几块铁皮,就划地定居了。这样的情形在中国是很难出现的,因为中国的地方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是相当强有力的,任何在城市公共土地上乱搭自建的行为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政府拆除掉。

  第三,从公共服务看,只要城市政府主动面对问题,政策到位,农民工聚居区的居住条件和社会治安等问题也应该是可以解决的。虽然中国不可能出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贫民窟,但在我国大城市郊区的城乡结合部和已经纳入城市版图的“城中村”里头,不少农民工聚居的地方实际上已经近似于贫民窟了,只不过规模很小罢了。我们经常可以在诸如北京、上海、成都、深圳等大城市的郊区村庄里看到这样的聚居区:十几户农民工同时挤住在一个破旧的院子里,共用一个自来水龙头和厕所,聚居区内的排水排污设施严重缺乏,垃圾、污水横流。如果政府继续放任不管,这些农民工聚居区就有可能演变成一个个小小的贫民窟。为避免此情形的出现,城市政府必须得有所作为。城市政府应当从规划的角度出发,允许农民改造自有住房进行出租,应当鼓励他们发展农民工出租屋市场。城市政府还应当主动出资将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延伸至城郊的农民工聚居区域,及时改善他们的公共卫生条件和社会治安状况。

  最后是当地政府的财力和能力问题。不容否认,大量农村人口自发地涌入城市肯定会增加城市规划和管理的困难。外来人口越多,要求的公共服务供给也越多,社会管理的难度也就越大。有两个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中央政府可以对涉及跨区域调整的事项给予政策支持,通过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的相应改革,提升地方政府在人力和财力,从为改善进城农民工聚居区的公共服务创造条件;第二,城市政府可以充分调动本地城郊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事实上,只要政府合理地引导出租屋市场的发展,那些位于城郊的本地农民为吸引更多人租赁房屋,也是有积极性改善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出租屋条件的,关键是城市政府要懂得放权让利。在某些农民工聚居的区域,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开始自发地提供治安巡逻、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有些功能甚至部分地替代或超越了政府的服务。以深圳市的某个城中村为例,该村原住居民1800人,常住人口8万多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000万元。该村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劳动力进入,每年拿出年收入中的2000万元用于雇请保安、保洁员、计划生育等管理支出,虽然当地政府给这个村庄配备的正规民警只有200人,但村集体自已雇用的巡防队员、民防队员、企业内保员等,却几十倍于公安干警的力量,有效地弥补了公共安全服务的供给不足问题。

  综上所述,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后,如果中央政府能够适时调整政策支持力度,督促地方政府有所作为,积极主动地改善城市郊区和城中村农民工聚居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贫民窟在中国是很难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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