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2013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的开放性对话“土地征收与财税制度改革”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中国税费改革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指出税费改革应做一揽子的顶层配套改革。
税费改革要全面协调,从土地开发到成品交易环节,从住房的交易环节到保有环节,结合中国的经验和中国国情,做一揽子的顶层配套改革处理,光做哪一个点是没有出路的。比如我们看到国20条引起了轩然大波,现在依然没有一个像样的细节,在等待的同时各地出现了因抢房而催生出的离婚潮。再比如讨论了这么多年的房税改革,上海作为先行先试的城市,在舆论上受到了较多的指责和批判。那么敢为天下先的上海改革并没有在这方面贡献什么,这不是说哪里不对,实际上是现在中国所形成的社会心态。避免这些情况就需要地方政府在规划的时候,将重点放在怎么形成自己可持续的财源建设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机制。
如果将税费改革整合起来以后主导地方财政体系,显然在具有一定发达的工商业地区不动产税是主体,但同时我觉得这不可能比照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而要借鉴日本合理的框架模式。这样的一个房地产税体制再配合上工商业不太发达、在中国恰好是资源富裕地区的资源税,形成两个基本支柱,最终形成地方政府行为和市场经济相适合的财源机制和筹资、用资公共财税改革机制。
当然,完善的税费改革还需配上阳光融资制度,这就是地方债和市政债,形成省市的两级的制度,这跟城镇化可能没有关联的一些地方的居民、政府,以及当地的地质勘探、旅游等等,则要靠转移支付,横向转移制富。这一套体制形成以后,再配合贯彻节能降耗、绿色城镇化的经济机制,资源税将又是一个配套改革。
最后,这些税费改革必须基于市场机制。比如资源税就是基于市场机制给出的一个依法可预期的经济参数,让中国至少4000多万市场主体和我们所有的居民在它的影响下一起节能降耗,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低碳化生活,而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真正起作用的长效机制,节能降耗、绿色城市都将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