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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域统筹指导小城镇规划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也是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区域是小城镇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小城镇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形成、成长发展起来的。2004年,我国共有县级行政单位2862个,除去市辖区外有县级单位2010个。县域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94%,县域内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3%,县域的GDP占全国当年GDP的52%。

    目前我国小城镇的发展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小城镇发展的地区不平衡,东部地区发展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慢;小城镇总体规划不完善,缺乏科学合理的布局;产业结构不合理城镇化水平低;小城镇基础设施薄弱;环境污染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小城镇规模小,对资源的集聚能力小,不仅难以把周边的资源吸引过来,对镇域经济也无法起到辐射作用。

    为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是前提。我国小城镇发展必须遵循的两条原则:一是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战略,实现小城镇合理有序发展。即要做到城镇化发展要适合国情,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二是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统筹规划小城镇发展。即要求小城镇发展建设应遵循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相适应。

    要坚持用区域统筹思想指导小城镇规划编制。坚持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战略,实现小城镇合理有序发展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统筹规划小城镇发展;坚持实施发展重点小城镇的策略;坚持合理规划镇域村镇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坚持实现小城镇用地与其它空间资源相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小城镇的规划建设要用科学发展观重新进行审视,把小城镇区域、镇域与城镇的发展统筹考虑。因此,对以往与小城镇区域规划和镇域规划有关的规划,如各类城镇体系规划、县域规划、村镇规划等加以归纳整理,制定出小城镇区域和镇域规划导则。

    同时,按科学发展观对城镇与村庄发展建设提出的要求,就资源能源优化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村庄体系空间布局、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布局和统筹规划等内容编制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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