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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全域城镇化:喜看“考卷”变画卷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2010年7月召开的昆明市委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提升全域城镇化作为经济增长和区域发展的“火车头”,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切实提升全域城镇化水平。特别强调,确保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如何布局农村新型社区,加快农民变市民?怎样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一张“考卷”就此铺开。

  多项配套政策提供支撑

  为加大对试点建设制度瓶颈的突破,昆明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域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昆明市全域城镇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13个配套文件,重点对试点建设中“三重三置换三区联动”、规划编制、土地增减挂钩、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化、新型社等问题形成了一套具有较强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全域城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昆明市关于加快全域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域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方式;并在实施“四个行动”,着力推进“三重三置换三区联动”,建立健全“四大保障” 体系,放宽户籍制度,实现“同城同权、同城同保”,最终实现“四集中”、“三转变”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

  《昆明市全域城镇化建设试点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化指导意见》将土地资产纳入到股份量化的范围,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到人,明晰产权,理顺关系,重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态及运行机制,实现资产到资本的转变。

  《昆明市全域城镇化建设试点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进入主城适度放宽,进入城镇全面放开”的原则,分别对到主城落户和到城镇落户的条件、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鼓励本市农村居民在实行“543”倍增计划的东川、安宁、晋宁、宜良、石林、嵩明、富民、寻甸、禄劝县城建成区落户以及在以上县(市)区的乡镇之间自由迁移。

  多模式探索农民进城

  昆明市全域城镇化建设试点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种模式,鼓励农民以宅基地换房进城。在对宅基地和农房进行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法》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调查摸底、测绘量算、现场公示、登记发证。根据适用政策按照“四退三还一护”、生态修复区和县区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换房:一是按其合法建筑面积在新型集中居住区进行1∶1置换;二是按照人均30平方米住房,不足或超出部分按照成本价进行货币补偿;三是按照人均30平方米住房,10平方米商铺配套;四是不愿集中安置的,可作价领取货币补贴到城区购置商品房,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实现多种形式置换。

  在解决好住的问题的同时,昆明市采取五项措施力争试点区域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居民就业率达90%以上。一是以新型产业园区、商贸服务区建设,带动集中进入产业园区就业;二是鼓励社区(集中居住区)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开发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推荐试点区居民就业;三是完善 “留地”制度,利用“留地”建厂房、兴办市场、建商业用房或发展特色农业等项目,同时鼓励居民投资入股,以带动当地居民就业;四是加强劳动力培训、劳务协作和对口援助帮扶,大力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五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劳务经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吸纳被征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多渠道破解资金瓶颈

  城镇化建设面临的瓶颈很多,资金是最难跨的坎之一。昆明从探索集聚土地资源开始,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法,让土地这个“第一资源”由歉转丰,为城镇化建设打开通道。

  一是土地整治上市交易收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建新区建设用地节余土地指标可进行招拍挂,回收部分项目投入;二是建新区商品房及商铺等经营性场地,按照不低于15%经营性用房配建的出让收益,用于弥补建设成本;三是按照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四退三还一护”、水源区、采空区项目政策,中央、省、市配套资金,平衡建设投入;四是县级土地收益按照不低于50%用于全域城镇化,试点项目区土地出让收益除上缴中央、省级外全部用于试点项目建设;五是整合新农村建设、滇池治理、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民居地震工程、危房改造、规划全覆盖和财政贴息等各类项目资金;六是通过融资平台信贷或吸引社会投资人参与投入建设。

  到2011年7月,昆明市19个全域城镇化试点建设有序推进,集中居住新区建设全面启动、试点配套政策支撑逐步完善。拆旧区面积达47859亩,建新区面积达17914亩,投资估算在400亿元以上。所有试点建成后,将盘活土地资源近3万亩,实现近20万农村居民集中居住,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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