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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今后城乡规划将征求气象专家意见

     山西省已下发《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今后相关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将征求气象部门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该《办法》也是继青海后,我国第二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规章。《办法》紧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强调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的主要工作内容,在监测环境温室气体浓度、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核定区域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提高全社会气候变化意识、降低气候变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办法明确,今后相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水资源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单位、公众和气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合理引导资源开发和配置、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

  同时,气象主管机构还将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可行性论证,规避气候变化带来的气候风险,对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及气候可行性论证。重点研究开发大气水、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转化机制和优化配置技术,积极支持开展以抗旱、防雹、水库增蓄、森林火灾扑救、生态环境保护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相关部门还将利用多种传媒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节能减排主题活动,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倡导低碳生活。

  ■背景资料

  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我省气温升高幅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0年来,全省年平均气温上升了1.7℃,明显高于全国同期的1.1℃升幅。冬季的平均气温上升了3.0℃,1987年以后冬季气温持续偏高。

  此外,全省平均降水量和降雨日数呈减少趋势,由于降水时间变率大,空间分布不均匀,使得局部干旱现象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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