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政策解读
土地对中国来说太重要了,是中国人的命根子。新土地政策重在从紧从严,而不是从宽。
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我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一些重大的政策决定。这个决定规划到了2020年,是整个农村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
不存在“新土改”
在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甚至有媒体猜测三中全会将会启动中国农村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土地政策将进一步放宽。但事实是,新土地政策的基调就两个字,一个是“稳”,另一个是“严”,而非放得更宽,更不是要搞什么第三次土地革命。
我们的国情决定,土地政策一定要求稳求严。1993年中央的11号文件明确讲:农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承包给农民来使用,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延长到30年不变。1998年江泽民总书记到安徽省凤阳县的小岗村看望老百姓,农民就问他30年以后怎么办呢?江泽民说:“我看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
三中全会之前,胡锦涛总书记也到小岗村去看望村民,他说:“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话随后写入了三中全会的决定。三中全会的决定是要赋予农民更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
“流转”不是新规定
对三中全会的决定一个最大的误解是关于“土地流转”。我昨天参加一个研讨会,都是京城的房地产大腕儿,他们甚至认为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就被允许了,城里的人可以到农村搞个几万亩地,搞一个大农场。这是莫大的误解。
从1984年以来,任何一个关于土地的法律都明确讲:允许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可以采取出租、转让、转包、互换、股份合作或者入股的方式来流转土地。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个新闻。
同时,这次流转有三个限定条件,第一,不得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性质;第二,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第三,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这主要是考虑保护农民的利益。最近经济不景气,从广东到重庆的火车上,可以看到很多回家的农民工。如果这些农民没有土地,在城市的就业又不稳定,他们就没有社会保障。大家可以想一想,一个城市里如果有10万农民工失业,我们这个城市会是什么样?
首先要保护农民利益
因此在现阶段,所有关于土地政策的制定,首先考虑保护农民的利益。
第一,在现阶段,土地在农村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总结来说,我们三中全会在土地的承包方面最基本的是:一个政策——长久不变;三个不得;六字方针,所谓六字方针就是:自愿、依法、有偿。只要符合这六个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
第二,三中全会明确了土地政策方面的两个“最严格”:
其一,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其二,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这次国务院刚刚批复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这个纲要,土地政策是全面收紧的。
第三,三中全会关于征地制度的改革,带有鲜明的政策导向:
1.严格区别公益性的用地和经营性的用地,要缩小强制性征地范围,保证整个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明确提出同地同价。比如说在北京,现在建一个酒店的补偿就比建路的补偿高,以后就不能这样了。
3.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
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另一个政策是: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也就是说要发育承包权的市场,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关于这一点,三中全会也有明确的政策导向:任何一个企业,可依法获得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大家一定要注意是经营性的建设用地,不包括宅基地,宅基地不是经营性建设用地。
最后一点,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三中全会也讲了两个非常明确的政策:一、严格宅基地管理,讲的就是要跟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相配套,要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二、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农民对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力,有收益的权力,但是没有转让的权力,它是一种不完全的物权。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土地问题始终是农村的核心问题。土地政策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导致惨重的代价。同时,我们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渐进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